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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印发实施意见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
www.mo-mobi.com 】 【 2018-03-29 10:47:54 】 【来源: 788365.com

省司法厅印发实施意见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
  
以党支部为抓手推动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29)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省司法厅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要以党支部为抓手推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我司法行政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纪党规和法治教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要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
  
  要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将基层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工作职责、学习教育、管理服务、党员发展、党内监督、活动阵地、群众工作、台帐管理、目标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内容予以固化,进一步建强建优党支部。
  
  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强化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追究。要强化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设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建资源统筹协调;加大机关党建工作保障力度。
  
  《实施意见》解读》》
  
  什么是党支部“十个标准化”
  
  (一)组织设置标准化
  
  1.党支部的设立和撤销,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凡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与业务相近的单位或部门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
  
  2.党员在3人以上、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在7—50人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3—5人;党员在50人以上的党总支部,设立总支部委员会,委员5—7人。
  
  3.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选举前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进行任前谈话。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作部门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调整其相应党内职务。
  
  4.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三年。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及时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按期改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按照“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党支部应合理划分党小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正式党员至少1名),设党小组组长1名,建立或撤销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工作职责标准化
  
  1.党支部担负本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
  
  2.党支部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涉及本单位(部门)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决定,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先行研究,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在干警职工大会上通过。
  
  3.党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全面履行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
  
  4.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因故外出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不设副书记的支部应指定一名支部委员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5.党支部委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班子的整体功能应得到充分发挥。
  
  6.党支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评先评优工作,凡涉及集体和个人的评先推荐和表彰,应经过支委会研究同意。
  
  7.党支部负责干部的培养、日常考察和队伍管理工作,涉及班子成员的分工、工作岗位的调整和干部的推荐使用,应通过党支部集体研究并作出决定。
  
  (三)学习教育标准化
  
  1.围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做学习型党员”,经常性地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专业知识教育,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讨论题目、有专门学习记录。
  
  2.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人;党支部委员不得少于56学时/人,且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3.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参加;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全体支委委员参加;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每季度上1次党课或专题辅导报告,党支部书记每人每年上党课或作辅导报告不少于1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支部上党课或作辅导报告不少于1次。
  
  4.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月按时按要求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并将真实反映党日主题活动的文字、图片在学习园地展示印证,做到党支部学习教育有阵地、有氛围、有痕迹、有实证。
  
  5.每年组织党员开展1次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反腐倡廉自觉性;开展1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丰富党员活动内容;落实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强化党员身份意识。
  
  (四)管理服务标准化
  
  1.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学习文件、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应当参加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
  
  2.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找党员谈话1次/人,及时掌握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3.开展“党员示范岗”“红旗党小组”评选活动,其中“党员示范岗”应在本支部“优秀党员”中遴选,其办公桌上设置鲜明醒目的岗位牌。
  
  4.健全困难党员三本台帐,完善困难党员帮扶和关爱机制,党支部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每年应不少于2次/人。
  
  5.党费收缴使用做到基数核定及时、收缴标准一致、登记规范完整、账目清晰准确、使用途径合规,党支部按月足额收缴党费,每半年公示1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6.做好党员的党籍管理,做到及时接转、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按时做好党员年报工作。
  
  (五)党员发展标准化
  
  1.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注重思想上入党,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每一名新党员思想合格、政治合格。
  
  2.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程序,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和转正等环节的工作,坚持列为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各为一年考察期的“三个一年”制度,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记实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发展党员各个环节的会议记录、表册填报、材料撰写,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六)党内监督标准化
  
  1.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相关文件规定的监督内容,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支部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要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党支部在做出重要决定前,应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到重大事情党员先知道,重要问题的决定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员先行动。
  
  2.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党组织考评、群众参评、领导点评等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本支部党员开展1次民主评议,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3.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开展党员“评定升”活动,评议党员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五个等次。对不合格党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给予改正提升自我的机会;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支部大会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和身份意识,突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党员相互监督的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5.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规范职权,深入查找廉政风险,按照高、中、低三个层次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优化权力结构,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科技防控,实施预警处置,强化动态管理。
  
  6.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七)活动阵地标准化
  
  1.有条件的党支部,应建立专门的党员活动室(或“党员之家”)。
  
  2.活动室内设党旗、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五好”党支部标准、支部基本规章制度以及组织设置网络图、发展党员程序图和学习园地、光荣榜等。
  
  3.活动室应配有电视机、电脑、投影仪等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党史文献、党报党刊等学习资料。
  
  4.搭建“互联网+党建”平台。大力推动“互联网+党建”。用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打造宣传、管理、教育、服务、决策等平台,加快建立实时感知、互联互通、智能分析、科学管理的党建工作运行新模式。
  
  (八)群众工作标准化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定点帮扶”“双报到”为载体,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每个党支部应至少结对帮扶1名困难群众,按照“力所能及、适宜适度、深入持久”的原则,通过帮思想、帮解困、帮技能、帮业务的形式,切实为困难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2.深化党员“活力细胞”行动,每年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至少1次,实行党支部组团式服务和党员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3.党支部每月组织召开1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支部委员每年要与所属单位或部门的干部职工谈心2次/人,重点了解干部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帮助干部职工分析解决问题。
  
  4.党支部每月组织召开1次廉情动态分析会,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确保干部清正、队伍清廉、执法清明。
  
  5.机关党支部要在基层一线建立1—2个联系点,每半年至少深入联系点1次,结合部门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重点开展结对共建、专题调研、主题党日、双向交流、帮扶解难、总结经验等工作,加强机关与一线之间的沟通联系。
  
  (九)台帐管理标准化
  
  1.建立党员基本情况台帐。对党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入党时间、学历、居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工作地、家庭成员、联系方式、流动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2.建立党支部活动台帐。记录支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支委会、上党课等日常工作情况以及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情况。
  
  3.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台帐。记录参加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4.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帐。记录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党员发展对象等基本情况。
  
  5.建立党费收缴情况台帐。记录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交纳党费的时间、金额等情况。
  
  (十)目标管理标准化
  
  1.党支部应围绕“十个标准化”工作法和基层党建目标考核及表彰办法,合理量化本支部的目标任务,把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行政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同步安排、同步实施,推动基层党建整体水平的提高。
  
  2.按照考评程序,各党支部每年年底召开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听取支部工作汇报,检查台帐,实地座谈,形成考评意见。在考核小组考核的基础上,上级党组织研究确定各党支部的考核等次并向各支部通报。
  
  3.落实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考评考核制度。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开展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由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作党建述职报告,接受评议考核。
  
  4.按照“三分类三升级”要求,上级党组织根据各党支部的考核等次,实行分类指导,帮助后进支部转化,促进中间支部升级达标。同时注重典型引路,及时总结评选表彰“两优一先”,以典型推动支部建设。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原则上在绩效考核的获奖单位(部门)和年度考核的优秀公务员中产生,其中先进基层党支部评选比例不得高于党支部总数的20%;优秀党员评选比例不得高于党员总数的10%;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比例不得高于党务工作者总数的5%。
  
  四川法制报记者  兰楠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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