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乡羌寨里的司法所长
——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刘萍
理县薛城司法所办公室里,刘萍端坐在电脑桌前,眼睛盯着屏幕,手指快速点击着鼠标。从事人民调解相关工作19年,2012年,刘萍正式担任薛城司法所所长,虽是一所之长,但整个司法所只有她一名正式干警,几乎每件事都需要她亲力亲为。但是,刘萍一直坚信:只要甘愿磨破嘴、跑断腿,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
2015年,理县箭山村村民曹立(化名)在若尔盖县打工时,不幸被工地高压线击中致死,家属悲痛万分,在司法所哭闹不止。“听我讲!死者为大,我们能不能将死者安顿好,再谈赔偿的问题?”曹家人听刘萍这一席话,顿时停止了哭泣。看家属情绪逐渐稳定,刘萍马上转身对施工方说,让他们尽快拿出赔偿标准。经过长达半个月的协商,施工方同意给付56万元赔偿。刘萍以为这件事总算有了比较圆满的结局。让她没想到的是,曹立的妻子和父母又为如何分配这56万元产生了矛盾纠纷,施工方也因为不知该将赔偿金支付给谁,使赔偿陷入僵局。
刘萍找到曹家人,反复给双方做工作。起初双方都不让步,女方母亲甚至以当初出了嫁妆为由,为女儿争取更多赔偿金。泼辣耿直的刘萍直言:“你们提出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一件事归一件事。曹家养个儿子不容易,现在出事了,哪个不伤心?你们要是胡搅蛮缠,最终也得不到合理的赔付。”一席话让曹立的妻子不再作声。随后,刘萍又劝说他们要好好抚养孩子,不要再互相争斗,两家人都流下了眼泪。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曹立的父母获赔偿金10万元;妻子10万元,6万元作为死者的丧葬费,20万元作为小孩的抚养教育费,直至满18岁。
19年来,刘萍已记不得下个多少乡镇,去过多少老百姓的家,她感觉自己像陀螺一样不停地转动着。“当然,我也想更多年轻人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充实和壮大这支队伍,让老百姓始终有一个讲理讲法的地方。”48岁的刘萍说。
本报记者王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