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勤余
有人认为,小伙“不是故意撞人,遇到压力可以众筹”;更多人认为“责任没有认定,坚决不能给钱”。我个人认为,这名小伙进行众筹的行为并不恰当。因为,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应由其小伙本人承担,若靠众人捐款赔付,实际上是将相关责任转嫁给了他人。
但是应当承认,既然该众筹要求已在公共平台上被发出,公众就有捐款或者不捐款的自由选择权。只要平台能够保证众筹资金的去向透明、明细清楚,网友的捐款就应该被认定有效。因此,以此事来批评、质疑捐款的网友实无必要。
不过,网友们有捐款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众筹平台可以放弃管理和审核的责任。回看事件,小伙发起众筹后累计收到1215次帮助,有81人为他证明。不过很快,“轻松筹”平台关闭了该项目。平台给出的答复是“项目不符合申请条件”。也就是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轻松筹”任其处于“无人驾驶”状态。平台关闭该项目,是否与舆论风波有关?我们不得而知。但这起码说明,“轻松筹”平台此前对于众筹的范畴和标准并未作明确的划分和定义。
进言之,此事暴露出的是“众筹”机制中可能存在的弊病。因此,众筹平台必须拾起自身管理责任,尽心尽力、认真细致地审核每一条众筹。有关部门对“众筹”这一新兴事物,亦不可袖手旁观,而应积极介入,从法律法规和实践层面给予其引导。毕竟,众筹平台信用一旦被透支,那可就覆水难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