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出炉
推动问题整改9884个
本报讯(记者徐毓蔚)昨(24)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晓春作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记者获悉,我省针对成都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开展强化督查专项行动,全省抽调执法骨干150人,推动问题整改9884个。
形成打击大气污染犯罪合力
侯晓春介绍,今年6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执法检查组分赴成都、自贡、内江、广元等地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委托泸州市、德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眉山市等7个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了检查。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治污减排,深化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问题整改,依法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记者了解到,我省通过开展专项督查、专项行动等,推动各地、各部门、企业落实法律责任。集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尤其是针对成都平原等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开展强化督查专项行动,全省抽调执法骨干150人,推动问题整改9884个,对问题突出的4个市、县政府进行了约谈,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法律责任。同时,环保部门还与法检公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污染环境罪案件移送标准及证据要求》,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大气污染犯罪合力。
执法手段单一仍以罚款为主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尚未完全压紧压实、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仍待进一步加大等。个别地方对“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认识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先抓经济发展再抓环境保护甚至牺牲环保抓经济的错误观念仍然存在。
监管执法能力薄弱、执法手段单一问题同样存在。目前我省对大气污染案件的处罚措施仍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为主,刑事处罚手段使用极少,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以及刑事处罚大气污染案件的必要性认识不足;一些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素质、担当精神等还有待增强,不善于也不愿意运用刑事处罚手段处理大气污染案件;大气污染案件取证、定罪量刑等存在难度,导致刑事处罚执行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