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窃取个人信息 再盗刷信用卡
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一男子获刑5年半
自己的银行卡明明在身边,又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过密码,怎么就被盗刷了呢?2日,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张某某通过伪基站获取他人信息、盗刷他人信用卡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购买伪基站
2015年8月15日早晨,李某某的手机连续收到几条银行短信:您的账户支取人民币×××元,交易后余额×××元。短短几分钟,李某某的银行账户支取了人民币4.2万元。刚被短信声吵醒的李某某心里一咯噔,糟了,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了。2015年8月16日—19日,黄某某等11人也相继收到了数条银行消费短信,共有8万余元不翼而飞。
这背后都是张某某在搞鬼。2015年1月,张某某在网上看到一条帖子:如何通过伪基站发送信息获取他人手机信息。正苦于无钱的张某某灵机一动,这不正好是个一本万利的“生意”吗?张某某立即联系好友肖某某,双方商定由肖某某出资购买一个伪基站、一台专用笔记本电脑以及刷卡器、空白磁条卡,由张某某联系货源和实际操作。
盗刷信用卡
收到装备后,张某某用专用笔记本电脑上的通讯软件编辑带有木马程序的获奖信息。收到这条以10086名义发送的中奖兑换积分短信的手机用户,一旦点击兑奖链接并填写银行账户、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资料,会弹出一个假冒的中国移动客户端,点击安装后木马程序就植入手机,该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手机中的所有信息均被复制。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降低用户的警惕心,在输入的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时,中间有几位数会用*号代替。
通过这种方式,张某某收集到100多条银行账户信息。随后,张某某用买来的刷卡器和空白磁条卡,将收集到的信息复制成新的银行卡,用来充话费和网上购物。
2015年8月28日,警方根据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并在一宾馆中将其抓获。新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获取公民有效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所述,被告人张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法官提醒
植入木马信息,窃取公民有效个人信息,从而盗刷信用卡,是现在信用卡诈骗中的常见做法。这一做法操作简单,隐蔽性高,不易被发现和控制。为了降低风险,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轻易点击不明网站链接,不轻易填写个人有效信息,让自己财物免于受损。
记者蒋京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