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快评
张贵峰
7月9日,南充市某小区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却被私家车堵塞,导致救援车辆无法通过。现场交警喊话挪车无果后,消防车在通过时与两辆违规停放的私家车发生“擦挂”。市民拍手叫好,为消防员点赞。
这起“消防车怒怼私家车”事件,看似“简单粗暴”,但事实上又合理合法。首先,这是一种“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如《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均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其次,私家车堵塞消防通道,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消防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这些私家车主虽然因消防车的“擦挂”造成了损失,但无法追究“紧急避险”消防车的民事责任,反倒可能因“堵塞消防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而被交管、消防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追究违法责任、给予相应处罚。虽然这样的局面并非我们所乐见,但在“非法占用消防通道”“拒不避让特种车辆”现象十分普遍的当下,上述“消防车怒怼私家车”事件,无疑又具有十分明显的警示意义和普法教育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