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陵区检察院受理一失火案件,审查阅卷之后,并未就案办理,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嘉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到发案现场查验,发现林地被烧毁,生态植被遭破坏。走访犯罪嫌疑人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屈某系残疾人、贫困户。考虑到屈某虽系残疾人,但有劳动能力,因祭祖过程中过失失火,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且烧毁的林地具有生态修复可行性,嘉陵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主动建议、积极督促屈某及其家人对失火山地进行植树造林,并对犯罪嫌疑人屈某作出了微罪不诉的处理。
这样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屈某失火行为造成的环境危害,又起到宣传教育、震慑潜在犯罪的作用。同时,犯罪嫌疑人屈某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获得从轻处罚,也解决了家庭实际困难。
嘉陵检察院的检察官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以人为本的绿色司法理念,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